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14号)等有关要求,我厅决定持续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事前审核前置环节,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建设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同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件事,一次办”,提高审查质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市政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三、实施要求
(一)全面推行联合审图
在施工许可阶段,将消防、人防、雷电防护装置等专项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联合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进行技术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范围应包括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绿建、节能、防雷、消防、抗震等专业或专篇;对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即“结建式”)的人防工程,还应增加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审查专业或专篇。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依法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