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长效机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住建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就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是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包括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过程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一次及以上期中结算,并作为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直接进入竣工结算的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价款支付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经发承包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充分运用信用惩戒等手段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活动,维护本地区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二、推行工程价款过程结算
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面实行过程结算,其他投资项目鼓励实行过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