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2月10日起实施!《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无锡、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我厅制定了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经2021年10月29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夯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