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启动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
根据《浙江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跨领域全过程工程咨询地区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申报工作。
申报要求
1、试点地区
拟选择1个设区市、1-2个县(市、区)进行区域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通过政策层面的大力探索,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服务功能和监督管理职能,形成有利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原则上选取试点积极性高、工作创新意识强,并能够在辖区内选取3个及以上项目重点建设、政府投资及国有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设区市或县(市、区)。
2、试点项目
试点项目原则上选取浙江行政区域内已确定或拟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除房建、市政领域项目外,鼓励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参与。
试点项目应在前期立项阶段(至少在可行性研究批复前)由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咨询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试点项目应将项目管理服务作为必选委托业务以强化工程管理能力,同时将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管理等一项及以上的专业化咨询与之一并委托给一家咨询单位。
3、试点企业
试点企业由咨询单位自主申报,鼓励省内工程咨询龙头企业积极申报。
试点企业原则上应具备一项及以上的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甲级及以上资质、资信,拥有与资质资信等级对应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人员及相应工作经验,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财务能力以及完善的管理体系等。
鼓励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信的工程咨询企业参与试点,确保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有效性。
申报程序
试点地区申报
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照申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省发展改革委。
设区市申报试点的,申请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县(市、区)申报试点的,申请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
试点项目申报
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自身申报意愿,结合项目实施需要提出申请。
?房建、市政领域项目应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建设厅。
?其他领域项目应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委,也可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
试点企业申报
由企业根据自身申报意愿,对照试点开展的有关要求提出申请。
?房建、市政领域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建设厅。
?其他领域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委,也可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审核评价结果汇总后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
申报时间
1、试点地区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20日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2、试点项目由建设单位于12月15日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试点项目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也可单独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试点项目。
3、申报试点企业的单位于12月1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或其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12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申报资料送省发展改革委汇总。
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会同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方式共同研究确定并发布试点地区、试点项目和试点企业名单。
相关文件全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浙发改基综〔2019〕324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新模式,构建适应我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推动我省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定位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有关要求,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结合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发展跨领域、跨阶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产业,为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等提供智力支撑,着力推动我省工程咨询行业转型升级,形成具备“浙江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
(二)试点原则
1.改革创新、问题导向。针对制约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先行开展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研究,同时选取不同领域的试点项目进行探索尝试和示范引领。
2.共建共享、形成合力。破除体制机制阻碍和行业保护思维,促进政府、行业、企业形成合力,共建浙江工程咨询高端智库,共享行业变革和产业发展成果。
3.技术引领,发展特色。运用BIM、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浙江数字经济优势,推动工程咨询行业信息化水平,形成浙江特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
(三)目标任务
1.提升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发挥投资决策环节的统领作用,以全过程工程咨询为主轴,将原碎片化的工程咨询服务深度融合;把握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顶端优势,积极服务项目投资决策,提出专业化建议,打造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核心竞争力与示范标杆。
2.推动形成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和有条件的社会投资项目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创新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加大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支撑;探索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组织方式的改革路径,发挥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在提高投资效益、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中的积极作用。
3.促进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最多跑一次”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通过科学引导、专题培训、开展试点等多种方式,推动综合性、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培养一批智力密集、技术复合、管理集约、品牌突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升我省工程咨询行业整体品质,达到接轨国际、国内领先。2019年底前,确定15-20家工程咨询单位作为第一批试点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二、试点模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共同推进,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实施。试点工作通过地区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三种模式同步展开,通过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示范效应。
(一)地区试点。地区试点采用综合试点模式,由试点地区独立开展试点工作。在各设区市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选取1个设区市和1~2个县(市、区)作为综合试点区。鼓励试点地区研究出台有利于规范并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并在试点过程中逐步完善。
(二)项目试点。项目试点采用单个项目独立试点模式,旨在形成单个项目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下的工程管理机制。试点项目主要从省级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未来社区”项目、PPP项目、EPC项目以及其他特别重大项目中选取,以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自主申报为主,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鼓励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后即申报试点,并委托具备相应综合性咨询能力的咨询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以科学的投资决策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建设单位拟强化项目管理能力的,宜将项目管理服务作为必选委托业务。
(三)企业试点。试点企业由咨询单位自主申报,鼓励省内工程咨询龙头企业(包括大型央企)积极申报,推动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龙头企业梯队。为强化试点项目投资决策科学性,满足试点项目对投资决策阶段综合性工程咨询服务的迫切需求,试点企业宜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信。将按照资质资信、人员设备、研发能力、财务能力、业绩经验等因素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并排序,试点企业评选兼顾各个领域,通过对入围试点企业实行跟踪评价、对新申报试点企业综合评分的方式,动态调整试点企业名单,确保试点企业在行业内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前期筹备。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启动试点申报工作,各地区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咨询服务企业按相关要求自主申报;在此基础上经筛选、审核,形成试点地区、试点项目、试点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布,试点工作周期原则上与项目实施周期相对应。
(二)推进实施。地区试点通过开展政策研究、落实要素保障等方式,确保试点项目尽快落地,并对试点项目全流程跟踪,及时分析总结问题,适时给予帮助指导,逐步完善配套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项目试点和企业试点落地后,各级主管部门要通过合理机制为双方相互选择提供平台,及时跟进招投标委托、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服务架构、阶段性成效和不足等事宜,定期总结试点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归纳并提出完善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在试点中不断完善。
(三)跟踪评价。试点地区、试点项目、试点企业应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试点工作报告,为进一步深化试点研究、推广试点成果打好基础。工作报告原则上以季报、年报形式在季末、年末统一报送。强化试点推进情况的监测考核,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自评和引入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从人员、专业、能力、成效等多角度对试点地区、项目、企业开展综合评价,并结合行业专家对企业、项目试点的跟踪评估,客观评价试点成效。
四、重点工作
(一)建立服务标准。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下各单项工程咨询服务业态的合理组合和管理机制;梳理咨询服务清单、业务流程、管理边界和责任分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为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运用BIM、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化手段,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技术保障。
(二)制订示范文本。在充分融合吸收现有各专项咨询服务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及合同示范文本,探索设置资质、资信要求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范本应着重体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开展的特点和需求,有利于提升协同服务水平,且充分考虑联合体、专业分包等情形,提出针对性的要求,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并落实到具体条款之中。
(三)明确取酬模式。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合模式,以按劳取酬原则为基础,设置合理利润率,提出合理的取费建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费用在项目批复时列入工程投资;试点过程中的取费可按照所委托的各专项咨询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试点成熟后形成相应取费参考标准或列入相应工程费用定额。
(四)创新委托方式。按照有利于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原则,创新全过程工程咨询委托方式。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规范合理的招投标实施和监管模式,为试点项目与试点企业的双向选择提供平台,探索服务采购采取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直接委托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接受委托的咨询单位既可以是一家单位,也可以是两家单位以上组成的联合体,咨询单位与项目的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存在利益关系。
(五)完善制度建设。各地投资和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招投标监督、施工许可、合同备案、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整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要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建立起相应的规章制度体系。有关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综合监管、联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处罚力度,建立信用档案,确保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完善退出机制。探索并完善试点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试点企业、试点项目清退出试点名单。鼓励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退出条款,在核对结算已有工作费用基础上,根据合同约定结束与试点企业的合同关系;无正当理由工作进展严重滞后的试点项目,在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将取消其试点项目资格,并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资源。因存在过错被清退出试点的企业、项目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试点。
(七)培育骨干企业。鼓励支持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转型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通过试点,培育一批我省智力密集、技术复合、管理集约、品牌突出的综合性骨干企业,参与“未来社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并“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输出“中国标准”。
(八)加强国际交流。鼓励试点企业与国际知名工程顾问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拓展视野,提高业务水平,提升企业国际工程咨询服务竞争力;同时,加强与菲迪克等国际工程咨询协会组织的沟通交流,争取相关协会组织在我省设立办事机构。
(九)强化人才引领。由省发展改革委主办、省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承办,筹备工程咨询高端论坛,交流分享创新实践理念,评选表彰优秀从业人员、优秀工程咨询服务企业与优秀示范项目。积极探索“工程咨询大师”荣誉评定机制,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引领工程咨询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五、协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发改部门、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做好政策指导和帮扶工作,并加强与交通、水利、教育、文化、卫生、财政、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着力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政策支持落地。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服务功能和监督管理职能,在项目落地、计费列支、审批流程、招标方式、项目评优等方面,加快推动有利于推广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实执行。
(三)发挥协会作用。由省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会同造价、监理等相关行业专业协会,积极配合各地投资和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培训,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宣传报道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特别是增进建设单位的认可度,营造支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健康发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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