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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启动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

2019年11月14日09:57 

根据《浙江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跨领域全过程工程咨询地区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申报工作。

全过程工程咨询

申报要求

1、试点地区

拟选择1个设区市、1-2个县(市、区)进行区域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通过政策层面的大力探索,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服务功能和监督管理职能,形成有利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原则上选取试点积极性高、工作创新意识强,并能够在辖区内选取3个及以上项目重点建设、政府投资及国有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设区市或县(市、区)。

2、试点项目

试点项目原则上选取浙江行政区域内已确定或拟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除房建、市政领域项目外,鼓励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参与。

试点项目应在前期立项阶段(至少在可行性研究批复前)由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咨询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试点项目应将项目管理服务作为必选委托业务以强化工程管理能力,同时将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管理等一项及以上的专业化咨询与之一并委托给一家咨询单位。

3、试点企业

试点企业由咨询单位自主申报,鼓励省内工程咨询龙头企业积极申报。

试点企业原则上应具备一项及以上的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甲级及以上资质、资信,拥有与资质资信等级对应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人员及相应工作经验,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财务能力以及完善的管理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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