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
各位同行:
在省住建厅召开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方案宣贯会后,本人结合自己的经历,就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写了一篇思考探讨性文稿,发到群中,仅供参考!
彭吉新于12.12
关于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8年12月12日)
彭吉新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建发〔2018〕388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了试点方案宣贯会议,这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工程咨询行业中一批有志于全面深化改革、有志于加快转型升级的骨干企业意愿,也体现了市场需求倒逼市场供给侧改革的大趋势。本人作为一个曾经长期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退休老者,出于一种特殊的情结,拟就试点工作中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一、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二、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战略目标;三、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模式;四、工程咨询类企业实施融合发展的路径;五、试点项目与试点企业的对接;六、试点项目的评估,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与建议,以期引起业内人士的共同探讨。
一、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
我们的试点工作,既然是“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那么,首先就要弄清楚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我觉得,准确地定义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既有利于在宏观层面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战略地位和战略目标,又有利于在微观层面指导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健康发展。据我所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权威的机关和权威文件,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我想试着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提出一个参考性的表述: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围绕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决策、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保养,由一个工程咨询企业或者由一个工程咨询企业为主,所提供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技术、经济、管理咨询服务。其基本内涵应当涵盖我国现行的投资咨询、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六大门类的工程咨询服务。
目前,我国上述六大门类的工程咨询企业,没有哪一家能够独立地担当上述定义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理解上述定义,应当重点把握好三点:
一是工程咨询。现在,国内已有一类企业称为工程咨询企业,诞生于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中期。在全国,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是这类企业的主要代表;在我省,陕西省工程咨询中心(原名称为陕西省工程咨询公司)为主要代表。这一类咨询企业(或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为政府审批项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国办发〔2017〕19号文件,把这一类工程咨询公司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定位在投资咨询。而全过程工程咨询,就不能仅仅解读为原有意义上的投资咨询,就必须将投资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等逐步融合。也可以说,这是新时代赋予了工程咨询这一概念的新内涵。
二是全过程。业界对于“全过程”有不同的理解和把握。一般认为,有三种全过程:第一,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从工程的发承包开始,也就是从工程施工招投标开始,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这样一个全过程。可以说,这是业内最熟悉的一类全过程。而国办发〔2017〕19号文件所要求的全过程,我觉得,必须向两头延伸。首先要向前延伸,即向项目决策阶段延伸。这样,就构成了第二类“全过程””,即从项目策划、决策到实施,直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如果我们把向前延伸和向后延伸(即运营、维护、保养直至项目的生命终结)加在一起,就称为全生命周期的全过程。这是第三类全过程,也可以说是最理想的全过程。
三是由一个工程咨询企业或者一个企业为主提供服务。这一点十分重要,是解决我国工程咨询服务碎片化现状的关键。
二、关于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战略目标
国办发〔2017〕19号文件指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这两个培育的实质,就是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战略目标。
首先说说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我觉得,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从市场需求层面所提出的战略目标。我国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从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中期开始,陆续形成了工程咨询(现在开始称之为投资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新兴的工程咨询门类,加上传统的勘察设计,从而构成了我国工程咨询六大门类的服务体系。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服务体系并不完全是市场需求的产物。就一定意义上讲,这一产物有政府在管理体制上部门藩篱、各自为政的负面影响。我国工程咨询所形成的六大服务门类,经过30多年的拼打,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即将迎来一个新时代!这个新时代的标志将是:坚决改变碎片化服务方式,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
再来说说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我觉得,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是从市场供给层面所提出的战略目标。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也就是要大力培育市场的供给能力。应当说,市场的需求与市场的供给,是一对孪生兄弟,他们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从供给侧的角度来审视,由于长期以来供给能力的“碎片化”,市场需求在一定时期内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供给能力缺乏信心是可以理解的。各门类咨询企业,尤其是试点企业,应当有一种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通过先联合再融合来稳基本、强优势、补短板,尽快提升供给能力,提升需求信心。
三、关于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比较理想的服务模式
在我国市场环境下,从试点工作的角度来审视,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服务模式,应当体现出“五个以”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策略。
一是以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来界定所提供咨询服务的服务期限。
二是以追求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低、投资效益最佳的服务理念,来研究确定并实现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运维成本的综合最优化。
三是以我国现有的投资咨询、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的融合发展,打造能够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复合型技术团队,培育复合型技术能力。
四是以BIM、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作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技术支撑。
五是以一次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相对稳定的服务团队,分阶段提供服务成果,分阶段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作为约定合同和履行合同的基本要素。
关于工程咨询类企业实施融合发展的路径
工程咨询六大门类的企业实施融合式发展,是提升供给能力、满足市场需求的必然选择。业内已有不少人士提出,实施1+N的融合方式是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径。下面我想结合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所颁布的《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20强企业评价标准》,介绍一下引导造价咨询企业融合发展的一点具体做法。为了促进造价咨询企业实施融合发展、加快转型升级,陕西在全国率先将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的“排序”改为企业品牌的“评价”,“评价标准”设计了6项一级指标,22项二级指标,指标体系的核心目的和具体内容,都围绕着一个目标: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常规的造价咨询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升级。6项一级指标,第一个一级指标虽然仍是营业收入,但分为常规业收入和高端市场业务收入。全过程工程咨询定位在高端市场业务收入,除计入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外,另独立加分,予以鼓励。
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具体如何界定?我省已经完成的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20强企业评价,分为6种情况来把握:
第一种情况,常规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即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全部造价咨询业务,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最高限价编制、合同价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结算和决算审核等,由一个委托服务合同所约定,由一个服务团队具体负责,而不是碎片化的,视为造价行业最初步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第二种情况:常规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前提是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个企业),视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予以加分;
第三种情况:常规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前提是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个企业),视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予以加分;
第四种情况:常规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设计优化+工程监理(前提是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个企业),视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予以加分;
第五种情况,常规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投资咨询(前提是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个企业),视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予以加分;
第六种情况:常规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投资咨询+工程设计与设计优化+工程监理(前提是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个企业),视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予以加分。
不难看出,上述6种I+N情况,这个“I”,就是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这是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优势,这个“N”,可能有一定的优势,也可能是短板,但只要勇于作为、市场认可,只要符合上述6种情况之一,均予以加分奖励。当然,上述6种情况仅仅“视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并不是完善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他门类的工程咨询企业,完全可以立足现有的优势,补短板、强弱项,融合其他业务,逐步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升级。
关于试点项目与试点企业的对接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方案宣贯会议之后,试点企业的积极性很高。试点工作能否顺利进展,既取决于企业的积极性,又要依靠试点项目的支撑。省住建厅颁布的《陕西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实施方案》指出,“要加强项目引导”,“引导政府投资项目带头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为了落实项目引导的要求,应当发挥两个积极性,即试点企业自找试点项目的积极性和住建部门支持的积极性。企业自找的项目,不管什么投资来源,只要投资人愿意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式,即可纳入试点项目;各级住建部门可优先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障房项目中确定一批试点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试点企业与试点项目的对接。
凡确定为试点的项目,一经对接上试点企业,就应当由试点企业为主,试点项目参与,共同制定该项目的试点方案,并报住建部门备案。项目试点方案既是该项实施试点工作的指引,又是组织对该项目试点评估的依据之一。
鉴于试点方案宣贯会议后,还有不少企业有参与试点的积极性,建议可在适当时机再确定一批有志于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六、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的评估
省住建厅试点实施方案指出,要“建立评估机制”,“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评估”。开展试点项目跟踪评估,是保证试点项目顺利推进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如何开展评估?我觉得,应当明确以下问题:
一是试点项目评估的依据。既然是试点,评估的依据也只能在试点工作中摸索。因而建议,除“试点实施方案”和“具体项目的试点方案”可作为评估依据外,建议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以下文件,作为评估的依据:
1、借鉴先行试点省份的经验,以宣贯会议所印发的征求意见稿为基础,编印《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导则(试行)》(简称“导则”,也可称为“指引”、“指南”或“标准”)。导则应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基本服务内涵予以全面规范。导则既要引导具体试点项目一步一步地推进试点工作,也是评估的依据。2、同时,对《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进一步征求各咨询门类相关企业意见,予以修改完善后发布。试点项目的服务合同,也是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是试点项目评估工作的组织。组织评估工作是一项具有很强的探索性、技术性、复杂性、系统性、责任性的工作,建议推选行业业务骨干参与。这批业务骨干可依据试点项目的分布状况,由省市住建部门协调,分为若干评估小组,明确各小组跟踪评估的项目,分工负责,全程负责。
三是试点项目评估可否实行省、市两级评估。鉴于试点项目的分布状况在市域之间可能不均衡、行业业务骨干的地域分布不平衡、各市住建部门人员素质不均衡等,为了保证试点项目评估工作的统一协调,建议省级也应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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