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上海市住建委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上海市住建委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近期,本市连续发生多起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临近年底,本市工程建设量大面广任务重,一些项目抢工期、赶进度意愿强烈,加上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具体事项详见↓
提高思想认识,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各部门、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化“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认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项目参建各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要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项目管理总牵头单位,应当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督促其它参建单位承担各自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未批先建、肢解工程、违规发包等行为;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要求或者默许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巡查,督促做好现场隐患排查治理。
(二)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风险隐患管控机制,及时做好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和交底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并严格落实每日“安全晨会”制度,切实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严格落实监理单位第三方监管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理,切实落实监理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中对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严格做好现场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条件改进完善施工作业方式,确保安全生产,尤其是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要加强监理力量,严格落实旁站监理,把好安全关;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对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签发监理联系单,情况严重的要签发暂缓施工通知书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加强到岗履职,切实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加强管理人员履职。要严格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有关要求,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要确保按要求履职到岗。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带班生产的实施,并将实际带班生产情况记录归档。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清晨、夜间等时间段,对仍需要施工的项目,必须确保有项目经理(或项目生产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在场在岗。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制订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员,落实销项责任人,确保风险隐患闭环清零处理。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逐项建档并留存照片、影像等资料备查。
(三)加强危大工程巡查。在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装拆和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要加大现场安全巡查力度,严格按方案具体要求施工,认真排查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落实销项负责人制度,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强化管控措施,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态势
(一)加强作业人员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作业,严禁超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从事高处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安全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中,特别是在每日“安全晨会”中,应将预防高处坠落的相关内容作为教育、提醒的重点。定期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帽、安全带的佩戴使用的专项培训,督促其正确佩戴安全帽,系挂好安全带并高挂低用。
(二)确保防范措施到位。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高处作业有关技术标准,从专项方案制订、作业审批等环节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做到“未审批不作业,无防护不作业”。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凡涉及到可能发生高处作业风险的,必须明确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到防护设施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切实做好施工高处作业中的“四口”、“五临边”、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维护、验收工作,分层或分阶段进行验收,严禁防护措施后补或流于形式。攀登、悬空等特殊高处作业必须编制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方案,悬空作业时必须搭设可靠的作业平台并设置可供作业人员固定安全带的安全钢索及专用爬梯,确保安全带高挂抵用。进入冬季施工,高处作业面应采取可靠防滑措施,遇有大雾、大雪、大风、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应按预案暂停室外高处作业。
(三)强化防护用品保障。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原则上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购买、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并落实进场验收制度。若约定由分包单位自行配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统一组织验收、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检查制度,严禁从业人员佩戴破损、自带的安全帽、安全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针对不同工况环境条件,在方案中提前策划安全带选型和挂点设置,满足现场使用条件。
(四)加强施工现场“网格化”巡查。项目部应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并结合工作面等施工实际,建立预防高处坠落“网格化”区域划片管理制度,分阶段制定并及时更新每个区域内安全防护措施点位图和一线作业人员清单(原则上应绘制区域划分图),确保无遗漏。每个区域明确 1 名“包干”负责的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排查高处作业安全风险隐患,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全过程管理,并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人员违章作业等。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定期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是否及时纠正人员违章作业等情况进行通报。鼓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作业人员佩戴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情况等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采取视频监控、电子围栏、智慧安全帽、防护用品穿戴智能提醒、洞口预留钢筋网片、差速防坠器、钢结构生命绳等措施提升高处坠落预防能力。
开展自查自纠,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
(一)全面开展自查。各参建单位应立即对全市承接的所有在建工地开展危大工程管控、人员到岗履职、预防高处坠落等方面的排查治理,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有关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11 月 30 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将安全施工措施费支付情况、约定合同工期及实际进度情况、后续施工组织计划、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和“网格化”区域划片管理制度、现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等自查整改情况,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后报送各自受监监督机构。
(二)加强保险服务。各保险机构或其委托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本通知有关要求对所承保的工程项目做好事故预防服务并加强常态化巡检,切实提高现场检查深度,并按相关规定保证检查频次。发现工程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各有关参建单位,并留存照片、影像等资料;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引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措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对未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以及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员要一律从严执法,从重处罚。同时,将近两年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复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四)强化信用管理。加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信用管理,强化不良信息应用。对发生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深基坑施工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除认定为因刑事案件、自身疾病和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外,依据有关规定同步扣减涉事企业和责任人员信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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