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上海市住建委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近期,本市连续发生多起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临近年底,本市工程建设量大面广任务重,一些项目抢工期、赶进度意愿强烈,加上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具体事项详见↓
提高思想认识,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各部门、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化“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认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项目参建各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要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项目管理总牵头单位,应当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督促其它参建单位承担各自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未批先建、肢解工程、违规发包等行为;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要求或者默许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巡查,督促做好现场隐患排查治理。
(二)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风险隐患管控机制,及时做好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和交底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并严格落实每日“安全晨会”制度,切实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严格落实监理单位第三方监管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理,切实落实监理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中对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严格做好现场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条件改进完善施工作业方式,确保安全生产,尤其是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要加强监理力量,严格落实旁站监理,把好安全关;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对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签发监理联系单,情况严重的要签发暂缓施工通知书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加强到岗履职,切实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加强管理人员履职。要严格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有关要求,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要确保按要求履职到岗。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带班生产的实施,并将实际带班生产情况记录归档。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清晨、夜间等时间段,对仍需要施工的项目,必须确保有项目经理(或项目生产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在场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