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人、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对工程类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保持与属地工程招投标相关政策一致性,参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工程类项目采购服务的工作指引》。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4月12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加强工程类项目采购服务的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对工程类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工作标准,方便实际操作,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项目委托阶段
(一)提交采购承诺函。采购人委托国采中心进行工程类项目采购时,应提交承诺函(附件1),承诺在公告及文件发布、采购人评标代表选派、采购结果确认等关键事项按照单位要求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