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8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采〔2023〕2 号)等规定,现对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石泉县分站入驻供应商进行常态化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态化征集品目范围
1.常态化征集品目为货物类商品;
2.常态化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分为“厂商授权”和“经销商”两种模式。
3.常态化征集品目范围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石泉县分站征集品类目录》(附件2)中的品类。
4.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通用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