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修改“关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文件,即日起施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加强建设工程合同信息管理,进一步提升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现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作如下修改:
一、文件标题修改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原标题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二、正文第一段文件依据部分修改为:“为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优化现场人员配备,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1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原文件第一段:为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优化现场人员配备,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214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配备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三、删除“四、在线工程个人业绩”中“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和“项目负责人以其他身份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样视为有在建工程,但同一地点同一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不超过执业范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