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严查标后到岗履职!即日起施行
日前,无锡市住建局正式印发《无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二年。
1、我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编者注:无锡市住建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提出:
我市范围内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建筑勘察项目、建筑设计项目、监理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等招标时,均应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除向招标人推荐规定数量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外,评标活动的开展、评标方法和标准、资格审查办法等均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定标活动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通过综合考虑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情况、履约能力、资信状况和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等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
5、采用“评定分离”的工程,实行两阶段评标,评标入围方法采用全部入围法。
6、招标人在定标前可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约谈。
7、招标人应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督促中标人按照投标承诺派驻项目管理机构到岗履职,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的日常检查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