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厅等5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强工程总承包监管!规范工程总承包结算!即日起施行!
近日,四川省住建厅等5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推进工程总承包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工程总承包市场健康发展,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推行工程总承包重要性认识
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行工程总承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深度融合,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投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具有积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认真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4号)规定,跟踪督导问题整改,加大推行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推动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决策审批程序
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和实施监管,认真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等程序。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不得因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而违法减少或倒置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采取并联或并行、合并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从其规定。对项目决策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总承包监管
(一)严格把控资质条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要在设计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核查工程总承包单位资质条件。对联合体组成不合规、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的相关企业(单位),要依法依规责令改正并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