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即日起,中标后不得变更、撤离项目经理、总监和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每天须人脸考勤
12月14日,海南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
承包单位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
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还包括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现场负责人(即设计现场代表)。
招投标
1.企业参与某一项目投标的,从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之日,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中标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
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
3.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根据中标人投标文件注明关键岗位人员姓名、职务、资格或相关证书证号及身份证号。分阶段配备的,还应注明人员任职阶段。
4.除不可抗力等9种情形外,企业自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以及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申请变更。对擅自变更或撤离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