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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即日起400万元以上工程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供的,逾期不改责令项目停工!

2022年08月08日10:23 

住建厅:即日起400万元以上工程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供的,逾期不改责令项目停工!

8月4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住建厅:即日起400万元以上工程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供的,逾期不改责令项目停工!

藏建市管〔2022〕428号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建设单位支付担保行为,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规,决定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款支付担保适用范围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的保证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总价款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合同总价款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由政府投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凭发改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和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文件等可证明资金保障的文件,可以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函件。

二、工程款支付担保基本要求

(一)担保方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等第三方保证担保的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保证支付工程款担保,担保人对其出具的保函承担担保责任。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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