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不得变更或撤离项目经理、总监!关键岗位人员全勤在岗、人脸识别进出场考勤!山东一地发文
2月24日,烟台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对<烟台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是指:
承包单位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本办法所称承包单位,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总监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一致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同时明确不按规定配备及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的违约责任。
从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之日,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中标项目中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人员配备是否达到本办法要求。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且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一致。
除下列情形外,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以及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申请变更。对擅自变更或撤离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