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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以上项目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将停工/罚款!主体结构尚未完工的补签协议

2022年06月01日17:01 

300万元以上项目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将停工/罚款!主体结构尚未完工的补签协议

300万元以上项目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将停工/罚款!主体结构尚未完工的补签协议

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落实建筑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

加强工程款支付担保监管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将其违法行为移交城管执法部门给予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山东济南)”进行公示。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人未履行保证责任,存在违约失信行为的,本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认可其作出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承诺,并将其违约失信行为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文件原文: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建筑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暂行)(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筑市场各方诚信履约意识,有效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要求,现将我市建筑领域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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