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对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2022〕16号)进行修订。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7日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本意见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信用评价。对各类专业承包企业,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信用评价。
(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