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是政府采购招标中主要的评标方法。那么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有什么不同呢?
一、定义不同
(一)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由于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不同特点,实际操作中两种方法遇到类似问题时,处理方法也各有不同。
二、中标候选人确定原则不同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按得分高低)
(二)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按报价高低)
三、抽取和聘请的专家有所不同
(一)“综合评标法”,抽取的专家,多数是“同一类专业”的。
(二)“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办法,聘请的专家,可能是多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