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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投标协会专家讨论低价中标问题(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最低评标价法”也是国际常用的做法

2017年07月13日14:07 

中国招投标协会专家讨论低价中标问题(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最低评标价法”也是国际常用的做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最低评标价法”也是国际常用的做法

世界银行中国局高级采购专家余国平介绍,世行贷款项目的土建工程招标通常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即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最低要求,评标价最低,且资格审查合格、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将被授予合同。世行于201671日发布的“借款人采购规则”中,为防止出现以往异常低价的投标,增加了专门的条款。异常低价的投标是指其投标的价格明显偏低,使业主实质上担心投标人以其所报的价格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业主识别出潜在的异常低价的投标,应要求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包括提供详细的价格分析、工作范围、实施方法、时间表、风险和责任分配以及和投标文件中的其他问题。如果评估了价格分析后,业主确定投标人未能证明其有以其报价履行合同的能力,应拒绝其投标。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采购官员秦小岩认为,应该区别“恶意低价”和“合理低价”。对于治理“恶意低价”,一是要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政府应考虑适当激发市场主体意识,同时更多的加强事后审查和合同监管,例如,为低价中标而在执行合同中“不作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限制其在全国范围内参与项目投标;二是提升招标文件编制水平,招标文件越完善、漏洞越少,投标人能够投机报价的机会也就越少;三是要把好评标关,对于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投标,亚行鼓励招标人在评标阶段对工程单价进行澄清,要求投标人提供单价分析和针对低价的合理解释并使业主满意并接受,如果业主认为存在风险,可以提高履约保证金以保护业主利益;四是要加强事后合同管理,业主单位的管理水平是能否管理好低价合同的关键,以亚行项目为例,也有不少低价合同管理的成功案例,正是由于业主优秀的管理水平,使得项目最初的几个低价合同保质按期交工,而且合同变更后的总金额并没有出现明显增加。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做好招标投标工作,专家们从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履约执行和失信惩戒、提高招标采购人员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事中事后监督、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改善产业结构、提升采购理念,同时应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制度建设,提高专业能力素质,多管齐下,共同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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