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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采购失败该如何解决?

2020年11月20日14:03 

一、参照资源性质,选择对应处置方式

依据《政府采购法》就不开展招标的工程,政府部门需要参照相关规定,选取适用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本身也属于自愿招标形式,若招标失败之后在,也需要开展重新招标,若持续失败,则需要转变交易方式,但同样不适用直接发包形式。

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政府工程必须要招标的项目包括:

(1)大型基础设施、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安全项目、公用事业等;

(2)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国企融资建设项目;

(3)市场融资项目、国际组织借贷资金项目。

在各类项目与法律、法规标准中,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工作均是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经过国务院领导层批准,由法院、国务院出具相应的规则,在此基础上开展招标工作,可确保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市政工程建设有序开展。

政府招标采购失败该如何解决?

二、工程招标失败,转变交易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经过相关部门的决定,可开展招标工作,以此满足招标法要求,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工程就招投标工程外的项目,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参照相关法规,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变更采购形式。

(1)成立专门的谈判小组,小组由委员会人员组成,组成人员不管是全专家组还是部分专家组,均需要发挥出自身的谈判作用,为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提供保障,即便是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谈判小组人员也可在第一时间转变交易方式,选择对应的采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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