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关于招投标新政发布
日前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针对招标方、投标方、中标方、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机构等各个环节提出具体的意见、要求和惩罚措施,部分重点信息如下:
PART 01
针对招标方
(一)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
(二)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
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