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刚刚发布招投标新规!自3月1日起执行!
刚刚,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进行审批核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事项需要提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申请,按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
二、严格执行招标规定。招标人不得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三、明确招标代理费用支付。招标代理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原则上直接支付。另行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标准和时间,并在最高投标限价的税前计列(不参与竞争)。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项目取消的,建设单位应返还中标人代为支付的代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