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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遇到“同一品牌”或“不同品牌”问题该如何处理?

2019年07月05日09:58 

政府采购中不同品牌能参与同一合同项投标吗?同一品牌多家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数量如何算?所有投标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算串通投标吗?本期,我们将此类问题和解决方法集中整理并呈现。

政府采购

同一制造商的不同品牌能参与同一合同项投标吗?

严格从法律法规角度来讲,不能限制同一制造商的不同品牌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争。不过,同一制造商的不同品牌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竞标,确实极易发生围标串标行为。如通过操控一个品牌的报价,提高另一品牌中标的几率。

现实中某家制造商拥有数个不同品牌产品的情况,多出现于电脑设备和汽车类以及家电等产品的采购项目中,比如联想收购IBM的部分PC业务后,联想电脑就拥有了lenove和Thinkpad两个品牌;吉利收购沃尔沃后,吉利拥有了吉利和沃尔沃两个汽车品牌;上海通用汽车有别克、雪佛兰、五菱等品牌;海尔集团的电视产品有海尔、统帅和模卡三个品牌……

实践中,可以通过采购文件设定条件,将同一制造商不同品牌投标的情况消灭在开评标之前。如对于同一制造商不同品牌投标的问题,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视同相同品牌投标来处理。如果不视同相同品牌,建议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视同2个或2个以上品牌的规则。比如同一制造商不同品牌的同一产品,如果两者之间没有发生技术参数方面的升级或变化,规定视同同一品牌来对待;如果同一制造商不同品牌的同一产品,两者之间的技术参数(包括型号、外观等)有明显更新迭代,可视为不同代产品,并视为两个不同的品牌来对待。其实,一般同一厂家的不同品牌是有区别的,不然市场不会接受。

多家供应商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投标人数量如何计算?

只要是提供了“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管型号是否一样,都应当视为一家供应商。

财政部在2003年给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中规定:“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而后来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将上述表述修改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依据评标方法的不同,最终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与竞标或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也就是说,只要是提供了“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管型号是否一样,都应当视为一家供应商。所有投标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属于串通投标吗?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都是同一品牌,是值得注意的串通投标的线索和表面现象,但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7种属于恶意串通情形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6种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所以也不能想当然认为就是串通投标或者以此来认定投标人就一定是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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