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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财政部、工信部:发布政府采购工程绿色需求标准,代理机构、施工和设计单位注意!

2022年10月25日14:00 

住建部、财政部、工信部:发布政府采购工程绿色需求标准,代理机构、施工和设计单位注意!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并同时发布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简称《需求标准》)。

三部门明确,自2022年11月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48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具体城市名单见附件1)。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根据《需求标准》,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 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采用装配式、智能化等精益施工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装配率应不低于 50%。

其中,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 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保障性住房应采用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工程设计成果文件应包含技术规格书,明确绿色建材的相关指标要求。在项目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材使用量清单,并对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进行核算。

建筑设计阶段应进行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包括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建造及拆除阶段、运行阶段的碳排放量。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其中: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2%,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1%。

项目立项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招标采购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

以下为通知全文:

住建部、财政部、工信部:发布政府采购工程绿色需求标准,代理机构、施工和设计单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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