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某专用车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误认为中型企业产品也要给予价格扣除,而在评审时给中标供应商给予了6%的价格扣除”,构成“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
另外,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具有自主申报的特种车品牌、公告、合格证的得5分”,而中标供应商所投车型并非该公司申报,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前述要求,但评审专家给予中标供应商相应得分,也构成“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
甘肃省财政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本项目评审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对于本项目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行为,对四名评审专家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
以下为该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全文。
对甘肃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超限运输检测车政府采购项目(第四次)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甘财采处(2019)011号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普天鲁威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1889号
被投诉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