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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根据评标办法制定投标策略

2018年12月18日10:00 

政府采购中评标办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本文对两种评标方法进行溯源分析,剖析其本质要求,结合实践中经常采用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价格分在适用不同评分公式对最终得分的影响程度,并强调招标人要在投标中科学制定投标策略,从而提升自身竞争力。

政府采购评标办法可分为两种: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投标单位在拿到招标文件后,除了及时应标、有针对性地完成投标文件外,还应对应不同评标办法,采取相应策略编制标书,从而进一步提高中标率。

政府采购

一、最低评标价法策略

(一)方法溯源

最低评标价法又称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中均有提及,该评标方法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标准通用统一的货物、服务采购,且在整个评标过程中几乎没有任何不确定性因素对所需货物、服务产生影响,可以理解为采购的货物、服务是标准定制的,是以价格作为主要评标因素来选定中标供应商。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折价标准(折价因素通常包括工期、付款条件),对照投标人标书中的偏离指标,计算折价额,与报价累加得出评审后的价格。过程中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其他调整,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者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制定策略

因为最低投标价实质上就是在各投标单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基础上比价,所以投标单位参与此类投标要做到以下几点:

1.选择最符合招标文件的产品或服务,避免质量冗余;

2.从内部挖潜、采用四新技术、落实岗位绩效考核等方面入手,尽可能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3.做好市场询价及内部成本核算,慎重确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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