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本意见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依法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符合规定的招标人自行招标。
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
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规定的定标因素和方式,择优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以提高资质等级、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人员资格等形式限制、排斥投标。
免收或减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