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信息服务平台采购项目开始招标,但是全国只有一个企业能够参与这140万元的采购项目,那就是政采云。因为这个项目是单一来源采购。
理由如下:财政部“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方案提出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着力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在政府采购执行交易与监督管理中的应用。“政采云”平台是全国唯一得到财政部批示的“电子卖场采购”试点平台,其所部署的阿里政务云已通过国家网信办安全审查“增强级”认证,是目前全国唯一符合《关于加强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意见》(中网办发文[2014]14号)政策要求的政府采购云平台。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政采云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专家论证过程如下:
批示只是介绍加分都违规
财政部的批示能够作为政采云单一来源的理由吗?政府采购律师沈德能认为不可以,财政部的批示最多是一种介绍,一种认可,是财政部对这一产品的看法,不要说作为单一来源的采购,哪怕是作为加分依据,都是违规的。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认为,问题的核心在于这句话“目前全国唯一符合《关于加强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意见》(中网办发文[2014]14号)政策要求的政府采购云平台。”如果这个判定是事实,就有理由单一来源。而财政部批示则与是否单一来源无关。
沈德能认为,信息安全方面采购方可以在相关法规的支持下制订一个门槛,比如要通过网信办的安全认证,这种认证必须是公开,所有企业都能参与的。不能单方面的判定只有某个企业才符合要求。
就像节能政府采购,根据相关法规,采购方在采购电脑等设备时候要求采购节能清单之内的产品,而不能自己判断谁是节能产品而单一来源采购。
政采云是否是独一份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这三种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