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制定政策不得含有这些内容!国务院新规8月1日起施行

制定政策不得含有这些内容!国务院新规8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6月20日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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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政策措施在起草时未按照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奖励补贴等方面对经营者尤其是民营企业进行隐性的歧视性差别对待,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等情形仍然存在,“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现象较为突出,妨碍了商品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因此,有必要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反垄断法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细化并落到实处。(文字来源: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答记者问)

近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起草单位起草政策措施应该按照怎样的审查标准?政策措施不得含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

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

● 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

● 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

● 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 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 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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