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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

2024年06月07日10:43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jp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制定了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供采购人参考使用

各有关方面对本需求标准的意见建议请通过wyglxqbz_mof@163.com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附件: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4531

附件:

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

使用说明

1.需求标准适用于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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