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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发改委: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招投标违法失信行为全面封杀

2018年03月09日09:39 

2018年3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副主任张勇、宁吉喆共同出席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首场记者会,重点强调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公开水平。

小编为此点赞,提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公开水平,将进一步对招投标领域各类主体违法失信行为起到重要的抑制和震慑作用,进一步促进“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机制的形成。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列措施,效果显著。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指出,到目前为止,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建立、形成共有47个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5年联合印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做出一定时期内限制进入市场、取消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不予聘用或注册等处置;

2016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九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此次参与部门之多、涉及范围之广实属少见,真正意味着在招投标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全面封杀。

《通知》共提出四项惩戒措施:

1、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等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一旦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对联合体进行整体限制;

2、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人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时,将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推动招标活动更加规范、高效;

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通知明确了相关单位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专家,将及时清退;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时,将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从业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人员予以处理;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方面,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信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项目共建单位等部门,共同编制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规范》、《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及接口规范》和《公共信用信息公示规范》等六项工程项目标准,已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项目建设中率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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