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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中,厂家授权应否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2019年05月20日08:35 

厂家授权是否应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在招标实践中一直受到各方质疑。本文从厂家授权的分类入手,分析其本质特征及必要性,并阐述了其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下的合规性,提出了有效解决厂家授权相关问题的对策建议,对招标采购工作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招标采购

在招标实践中,因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厂家授权被否决并由此导致多次招标失败的现象较为普遍。那么,厂家授权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到底是否应作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业界对此争议较大,赞成的人主要担心合同履行时产品质量难保证,不赞成的人主要考虑避免因此对招标采购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厂家授权的分类

为便于对厂家授权进行研究分析,首先要对厂家授权予以适当分类。结合我国目前货物销售市场现状,厂家授权可大体分为两类。

1.代理投标授权

由制造商授权其他企业代理对整体招标货物进行投标的授权,称之为代理投标授权。此类授权下,制造商与其投标代理商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制造商应就投标代理商中标后签订的招标项目合同向招标人承担相应连带责任。此类授权的产品对象是整体招标货物。

2.产品授权

由制造商授权某投标人购买其产品的授权,称之为产品授权。此种授权类型下,制造商与投标人之间为买卖关系,制造商对其投标人中标后签订的招标项目合同不直接承担责任,仅需对出售的产品质量向其中标人承担责任。此类授权的产品对象通常是招标项目设备的某一部分需要外购的关键部件,或品目繁多的综合类货物招标项目中的某一部分外购货物。

产品授权根据其授权范围不同,又可分为如下两种形式:

(1)专项产品授权。由制造商授权某投标人购买其产品并参与特定招标项目的投标而向投标人单独出具的专项产品授权书,也称之为特定产品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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