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招标活动中采用的主要评标方法各有特点、重点和难点。
《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二)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过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从这一条款可以看出,主要的评标方法有
(1)综合评价方法;
(2)最低评标价法。
一、综合评标法:(俗称“评分法”)
特点:将招标人的各种资质、技术、商务、服务条款换算成一定分值,总分100分。评标时应对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并给出分值。最后,经过总结和比较,得分值最高的应为中标人。
各评委独立打分,评标时不互相讨论;最后总结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