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未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的异议,招标人应当受理吗?

未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的异议,招标人应当受理吗?

2021年07月14日14:07 

某教育局新建教学大楼,投资估算价800万元。采用电子招标方式采购。8月10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8月13日下午5:40时(异议截止时间为下午6时止),招标人收到第二中标候选人B电话异议第一中标候选人A存在虚假投标行为。针对该异议,招标人以异议人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提出为由拒绝受理,对此异议人B不服,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经过调查发现异议人B因收集相关证据和线索花费了一定时间,眼看异议时效已到,故先口头异议再在电子交易平台书面补充提交。

监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形成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投诉成立,招标人应当受理异议并作出答复;

第二种意见认为

投诉不成立,理由是违反《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分 析

1.投标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B有权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

本案例投标人B是在公示期内提出,符合上位法的规定。

2.采用电子招标的,异议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属管理性规范非效力性规范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