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在2021年出台的《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粤办函〔2021〕1号)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目录作进一步调整细化扩充,形成《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反映。
各地要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实际修订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各行政监督部门要督促目录内交易项目进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未纳入目录的交易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是否进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上述项目在符合规定且满足交易服务范围的情况下,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进入平台交易,同时要将交易数据及时报送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按照统一数据规范汇总全省各类交易数据报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提供数据接口服务。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粤办函〔2021〕1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