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21〕17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参与主体行为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逐步构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以公开促监管”的机制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参与主体行为信息公开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5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参与主体行为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逐步构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