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即日起,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等省级实施事项设区市“市级转报”环节!
10月11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设区市“市级转报”环节的通知》,明确:
1.分类取消设区市“市级转报”环节。
取消认定的事项:直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许可事项,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下放实施的事项:对全部委托各设区市和功能区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等事项,以及部分下放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等事项,由各承接部门依据承接权限直接完成审批,无需转报省厅。
省级实施的事项: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等部分省级实施的事项,取消设区市“市级转报”环节。
2.不再提供纸质文件材料: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不须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到市级部门核验,不再设置“市级转报”功能,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查等手段对企业提报材料进行审核。
3.省级实施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行。二建注册资格认定仍按原工作流程办理,2021年11月1日前,二建注册资格认定审批系统迁移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实现该事项“全程网办”。
4.承接省厅相应事项的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和功能区管委会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流程,不得设置“隐形门槛”,严禁增设审批环节。
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