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企业,无需再提供人员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以及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材料齐全的,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停止受理以下资质申请,新标准实施后实行换证
1.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如下)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2.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3.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4.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