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即日起,部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事项由省厅直接受理转报!厅批企业资质业绩核查转至其所在地主管部门!
8月18日,江西住建厅发布《关于深化住建领域行政审批“放管服”工作的通知》,明确:
●自2022年8月15日起,部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事项由省厅直接受理转报,不再要求提供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上报函。
●自2022年9月1日起,厅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受理转报,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仅查验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及是否存在违反资质管理规定限制行为,转报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业绩核查工作调整到省厅受理申请后统一组织进行。
●以人民防空部门核准的人防设计资质承揽的人防工程设计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申报建筑行业乙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乙级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
●厅批企业资质业绩核查由省厅转业绩所在地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建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业绩核查或审查中发现资质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严肃处理,对其申请事项不予行政许可,一年内不受理该项行政许可,全省通报弄虚作假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扣除信用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未登记或未办理进赣信息变更导致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不能关联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将扣除企业信用分1分,整改到位后,信用分将自动修复。
●企业与人员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确认聘用关系建立和解除应以事实为依据,企业和人员事实已解除聘用关系后,应于1个月内在住建云平台完成解除聘用关系确认并办理相关证件转注或注销。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