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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影响

2021年05月13日16:19 

《民法典》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性

《民法典》的颁布是2020年我国立法领域的最重大的事件,各个行业均对其重要法律影响进行评估和分析。以相关法律调整的招标投标活动亦会受到《民法典》的影响。

《民法典》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招标投标活动实际上是作为买方的招标人(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作为卖方的中标人,从而与其签订合同的过程,是平等主体的采购方(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前期过程。因而,《民法典》中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的相关规定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

《民法典》共分七编,其中“第一编总则”、“第三编合同”的内容与招标投标活动关系最大,而“总则”中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影响比较大。

民事主体与招标投标活动

《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招标投标领域,招标人(采购人)方面,无论是《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均规定招标人(采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规定自然人。投标人方面,《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作为政府采购投标人的自然人,主要考虑的是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条件,相对比较简单。下文主要分析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涉及的相关问题。

一、法人

1.法人的概念及其分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而法人可以参加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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