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相关内容如下:
深化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1.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应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对招标的发起、过程和结果负总责。
2.推进招标“评定分离”改革
探索施工、工程总承包领域“评定分离”改革,建立试点项目目录,试点项目由业主申报,经行政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后列入试点项目目录,予以实施。
定标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可采用价格竞争法、票决定标法等。
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强化招标投标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