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业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
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不只是税制的变化,而是一切都变了,甚至一切都乱了。其影响的规模和深度,可能不亚于1994年的那一场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本质中央与地方税收归属的调整,造成“央富地穷”。而建筑业营改增是税制与税率的调整,可能会“国富民穷”。根据之前的建筑业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营业税是价内税,全额征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差额征税。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税负理论上应由消费者承担,它完全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不仅对建筑业企业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将冲击原有工程造价模式,解构目前的工程造价体系,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工程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建材造价、合约规划等都发生深刻的变革。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打通
根据理论测算,建筑业营改增减轻税负83%;而根据实际测算,增加税负93%,折合营业税率5.8%,原来建筑业营业税3%。有的明赚实亏,有的明亏实赚,这完全取决于有多少可抵扣的进项税。
建筑业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条打通,环环相扣,层层抵销。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存在有的可抵扣,有的不能抵扣;有的抵扣多,有的抵扣少;有的是一般纳税人,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小于500万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通常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转换的流程复杂。
三、建筑业营改增的计价规则是“价税分离”
因税率不同,可抵扣规则也不同,定价、组价、计价、报价和造价就变得异常繁琐。既然如此,建筑业营改增下的计价规则应该“价税分离”,全部采用“裸价”,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价税分离”,信息价和市场价采集与发布都要“价税分离”,还须考虑市场价格上行因素,重构计价体系。新计价体系会更加严谨,更加精细,更加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