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办事,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按照政务服务“两个免于提交”和“容缺+承诺”工作机制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请资料
(一)企业在申请专业承包资质增项业务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人员资质证书、人员社保证明资料免于提交;在申请专业承包资质新办业务时,注册人员资质证书、人员社保证明资料免于提交。
(二)企业在申请资质换领、延续业务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人员资质证书、人员社保证明资料免于提交;在承诺技术装备、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情况下,技术装备购置发票、职称人员及技术工人(身份证、资格证书)资料免于提交,涉及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资料需正常提交。
(三)企业在申请专业作业资质(劳务不分等级)备案时,在承诺技术工人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情况下,技术工人(身份证、资格证书)等资料免于提交。
(四)企业在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新办、延续、变更等业务时,如技术装备采用以租代购、与承运单位合作方式的,应上传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合同等)及其装备购置发票等资料。
二、压减办理时限
(一)承诺资质换领、延续及专业承包资质新办、增项业务,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8个工作日。
(二)承诺专业作业资质(劳务不分等级)备案业务,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