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
1.坚持“避害”的选址原则。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泛洪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地段建房。
2.坚持生态友好、环境友好与邻里友好。农房和村庄建设要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要与环境建设并举。
3.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农房建设要先精心设计,后按图建造。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施工条件,满足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
4.加强农房与村庄建设管理。建立农村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
5.营造留住“乡愁”的环境。建立村庄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机制。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
6.推进供水入农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高农房品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