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指出:
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购买的部分产品,实行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并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和市场成熟程度不断丰富绿色产品库。
意见首次在服务类采购中提出绿色要求,明确优先采购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印刷服务,根据政策实施成效择机在省级预算单位强制采购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印刷服务,并推广至市县预算单位实施。
意见要求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中的使用,优先采购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技术要求的产品,推行高污染、高排放的涂料产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意见还要求预算单位应在采购合同中对包装材料、运输环节等提出具体要求,对于采购产品的塑料包装材料应优先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油墨印刷标识和全生物降解塑料,对于采购产品的运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并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和市场成熟程度逐步过渡为强制性要求。
以下为《意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