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这5种情况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在招投标、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了《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市场主体在本省建筑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
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受到行政处罚的;
出借资质投标,受到行政处罚的;
围标串标,受到行政处罚的;
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受到行政处罚的。
严重失信名单自认定之日起,公布1年。
对被公布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失信主体,在公布期间内,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严重失信主体列入重点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