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提出自8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点整治以下六种行为:
1、招标投标不规范行为。对招投标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
2、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查找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深入整治。
3、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结合违规违建项目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清理规范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
4、标后不履约行为。结合省实名制平台,整治处理招标人、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擅自变更等行为。
5、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等行为。结合省实名制平台,整治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实名制信息未上传省平台或上传不及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不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施工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等行为。
6、计价活动不规范行为。结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内部质量控制情况,整治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程执行不规范、造价工程师违法违规执业等行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收集线索,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对属实的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建立长效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及时记录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符合“黑名单”或预警情形的,及时列入或进行预警。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