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甘建服〔2024〕98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附件1)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若企业已有省级资质证书的,换证后合并为同一本证书,有效期按最先到期的有效期算),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二、办理方式
企业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选择相应资质类别的“换证”事项办理。实行简单换证原则,企业提交基本信息,主管部门确认后即可换证。
企业因经营范围调整等原因,可自愿选择就某项或多项资质不提交换证申请,不提交换证申请的资质视为企业主动放弃,所放弃资质作废。
三、事权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