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重磅文件发布后,一系列配套措施开始部署。
刚刚,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从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五个方面提出28项措施,以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重点举措如下: -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通过举办重大项目推介会、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开辟专栏等方式,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积极引导项目落地实施。 -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进度、运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 -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 -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 -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